2015年12月31日14:00 区城建局副局长谭玥做客在线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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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1 13: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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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14:00 区城建局副局长谭玥做客在线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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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各位网友下午好!这里是香坊区网站在线访谈,冰城现已进入供热期,供热问题再次成为百姓关注的焦点。供热质量事关百姓安全,也备受政府关注,针对大家关心的供热话题,我们请来了城建局副局长谭玥为我们进行专业解答。谭局长,您好,欢迎您 ,请您和我们在线访谈的新老朋友们打个招呼吧。 2015-12-31 14:00:13 | |
谭玥: | 网友朋友们,大家好,非常高兴在这个平台与大家交流。 2015-12-31 14:02:17 | |
主持人: | 谭局长,请您先给大家介绍一下百姓该如何开始办理停热事宜呢? 2015-12-31 14:03:07 | |
谭玥: | 供热用户申请停止用热,应在本供热期开始前20日(9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供热单位有权拒绝用户提出的停止用热申请。供热单位在接到用户停止用热申请后10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符合办理停止用热条件的,应与申请停止用热居民签订停止用热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与责任;不符合办理停止用热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意见。 2015-12-31 14:03:23 | |
主持人: | 谭局长,那在什么情况下 不能够办理停热呢? 2015-12-31 14:03:56 | |
谭玥: | 非分户供热用户;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分户改造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底层、顶层用户等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2015-12-31 14:04:15 | |
主持人: | 谭局长,有网友提问,就是说如果停热后,这些费用应当如何缴纳呢? 2015-12-31 14:04:44 | |
谭玥: | 是这样,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缴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即缴纳热费总额的30%。 2015-12-31 14:04:58 | |
主持人: | 那么,我市供热期的起止时间是什么呢? 2015-12-31 14:05:09 | |
谭玥: | 我市的供热期是从当年的10月20日到次年的4月20日结束。 2015-12-31 14:05:23 | |
主持人: | 谭局长,百姓还比较关注我市 本供热期的热费价格标准是多少? 2015-12-31 14:05:32 | |
谭玥: | 我市供热费用按照使用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住宅 38.32元/㎡,非住宅 43.30元/㎡ 。 2015-12-31 14:05:43 | |
主持人: | 那我们应当在什么时候缴纳供热费用呢? 2015-12-31 14:05:53 | |
谭玥: | 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按面积预交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按实际计量情况结算热费,多退少补。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供热期前向供热单位交纳不少于50%的热费,剩余热费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交纳。 2015-12-31 14:08:11 | |
主持人: | 谭局长,如果对于未按时缴纳热费的 个人 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2015-12-31 14:08:21 | |
谭玥: | 是这样,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交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并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用户拒不交纳热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供热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5-12-31 14:08:32 | |
主持人: | 那如果对于 未实行 热计量的用户,热费按什么面积进行计算呢? 2015-12-31 14:08:41 | |
谭玥: | 对于未实行热计量的用户,热费按照房屋使用面积交纳。使用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有供热设施的阳台面积和没有供热设施、与供热房间没有硬隔断的阳台面积。 2015-12-31 14:08:59 | |
主持人: | 谭局长,在供热期内 对居民室内温度 是如何规定的呢? 2015-12-31 14:09:10 | |
谭玥: | 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高于18℃的温度标准。 2015-12-31 14:09:23 | |
主持人: | 好,有网友留言,想知道居民的室内温度应该如何检测? 2015-12-31 14:09:35 | |
谭玥: | 好的,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当以居民卧室、起居室(厅)门进深二分之一处距地面一点四米高点为检测点进行检测。 2015-12-31 14:09:53 | |
主持人: | 谭局长,那如果说 非居民用户的 室内温度及其检测方法我们是如何规定的呢? 2015-12-31 14:10:06 | |
谭玥: | 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及其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015-12-31 14:10:21 | |
主持人: | 谭局长,有网友反映,供热温度如果不达标,那么这个标准是如何确认的? 2015-12-31 14:10:34 | |
谭玥: | 居民用户室内温度低于18℃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用户可以告知供热单位入户测温,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对测温时间和结果应当共同签字确认,自告知时起48小时仍未达到温度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收到告知之日起折算日标准热费退还用户。 2015-12-31 14:10:59 | |
谭玥: | 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有异议的,居民用户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投诉,由街道办事处测温,由于供热单位原因未达到供热标准的,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供热单位采取改正措施,自用户投诉之时起48小时未能改正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接到用户告知之日向用户退还热费。 2015-12-31 14:11:07 | |
主持人: | 好,谢谢谭局,还有网友留言询问,热费的 退赔比例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呢? 2015-12-31 14:11:46 | |
谭玥: | 好,居民室内温度如果低于18℃,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30%;室温低于16℃,高于14℃(含14℃)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室温低于14度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 2015-12-31 14:11:58 | |
主持人: | 那所涉及的热费退赔如何计算? 2015-12-31 14:12:27 | |
谭玥: | 退还热费总额=日标准热费×室内温度不达标天数×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费比例;日标准热费=用户应交纳热费总额÷年度供热期天数 2015-12-31 14:12:39 | |
主持人: | 那在什么时候可以办理退费事宜? 2015-12-31 14:12:49 | |
谭玥: | 供热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持有效的测温依据到供热单位进行退费。 2015-12-31 14:13:13 | |
主持人: | 谭局长,在什么情况下造成的供热不达标由热用户自行负责呢? 2015-12-31 14:13:23 | |
谭玥: | 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改动供热设施,影响供热质量;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改变热用途;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设施;改变供热采暖方式。同时用户盗用供热系统热水或者由于室内装修影响正常检修和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给供热单位和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15-12-31 14:13:44 | |
主持人: | 如果说,非居民用户、居民用户 入户管网 及楼内共有供热设施、室内供热设施的维修问题怎么处理呢? 2015-12-31 14:13:59 | |
谭玥: | 非居民用户的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养护、清洗、除锈由产权人负责。 居民用户入户管网及楼内的共用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养护、清洗、除锈由供热单位负责,其费用已经计入热费成本的,供热单位不得另行收费。未计入热费成本的,可以按成本收费。 2015-12-31 14:14:12 | |
谭玥: | 居民用户应当对其室内供热设施履行保护义务。居民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的维修、养护、清洗、除锈应当委托供热单位实施,供热单位不得拒绝。其费用已经计入热费成本的,供热单位不得另行收费。 供热单位不得以用户室内装修遮挡散热器、改动室内供热设施为由,拒绝为居民用户维修、养护室内供热设施。 2015-12-31 14:14:29 | |
谭玥: | 在供热工程保修期内的更新、改造、维修和养护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供热工程保修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工程交接协议书。供热设施存在质量问题尚未解决的,建设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保修责任。 2015-12-31 14:14:35 | |
主持人: | 谭局长,如果因住户装修问题 影响到供热 设施维修的 应该如何处理? 2015-12-31 14:14:46 | |
谭玥: | 用户室内装修遮挡供热设施影响维修、抢修的,用户应当拆除,不得拒绝。用户未拆除的,由供热单位拆除,损失由用户承担。 2015-12-31 14:15:24 | |
主持人: | 好,谭局长,今天的最后一个问题,您觉得 分户供热的 改造工程应该怎样开展呢? 2015-12-31 14:15:34 | |
谭玥: | 分户供热改造工程是改善老旧小区供热设施老化、供热不达标的有效措施,按照我市2014年下发的《哈尔滨市既有建筑分户供热改造规定》,供热单位在进行该工作前,需征集居民意愿,持设计图纸、分户申请表、施工合同等材料到街道办事处、区供热办、市供热办办理备案工作,备案通过后,供热单位可实施分户改造工作。 2015-12-31 14:15:49 | |
主持人: | 好的,非常感谢谭局长的耐心解答,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如果大家还有问题,可以通过本网站“百姓谈”栏目窗口提交,我们会给予解答,谢谢大家,再见。 2015-12-31 14:1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