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建议》(哈政发[2008]8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农村私建滥建的查处力度,经研究决定,在香坊区范围内公开招聘乡镇规划执法协管员,从事乡镇规划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
分配到香坊区的退役军人。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的文明与稳定;
2、思想品德端正、热爱城管行政执法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劣迹;
3、性别为男性,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服从分配;
4、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前出生);
5、身高1米70以上,体重不得超过身高标准体重;
6、具有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7、必须是香坊区所在地户籍。
四、招聘数量及岗位性质
招聘乡镇规划执法协管员15人,属公益性岗位。
五、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发布公告:2009年5月19日—20日,在哈尔滨市人事编制信息网、哈尔滨人才网、香坊区政府门户网及香坊区人才网等及相关媒体和网络同时发布。
2、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5月21日上午9:00—下午4:00,报名时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退役军人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同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报名地点在区执法局(香坊区三合路1号)。考生于5月22日下午1:30—4:3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3、笔试:笔试时间为5月24日,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数确定入围人选。
4、政审及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体检医院对笔试入围人员进行体检,并由区人事局对其进行政审。因政审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应聘人员在充分考虑并认可应聘条件、应聘岗位、相关待遇的前提下,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表现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人员聘期为三年(含试用期),聘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聘用人员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七、聘用人员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月工资为110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为1300元,并由用人单位予以办理“三险一金”,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及公积金。以上“三险一金”费用个人承担部分从个人工资内扣除。
八、报考相关事宜
1、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数2倍,将相应缩减招聘人数。
2、考试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
3、考试相关信息咨询方式:
(1)电话:87280308
香坊区人事局
香坊区执法局
二00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