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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作者:本站 日期:2008-8-6 下午 05:26:17 出处:香坊区政府 访问次数:


  一、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
  (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二、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
  三、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
  四、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
  七、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八、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
  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违纪的认定。
  十、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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