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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乡镇政权组织建设,发挥党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2、负责党组织建设、“三个文明”建设和群团组织工作。 3、认真履行地方组织法,做好乡镇换届选举工作。 4、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5、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及社会事务工作。 6、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9、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 2、经济办公室 3、社会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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