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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作者:本站 日期:2008-12-23 下午 04:07:03 出处:香坊区政府 访问次数: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标准;依法对全区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总体规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
    (三)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的实施;参与审定区级管理的开发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协调工作。
    (四)负责全区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化学品、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重点污染行业和区管重点污染源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生态建设和城乡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协助市环保部门监督管理和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五)监督对影响生态环境的自然资源开发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六)负责调查处理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负责解决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的环境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各部门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法检查活动;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区环境监察机构依法征收排污费。
    (七)负责依法监督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的实施;组织开展环境调查;负责辖区内环境监测(噪声监测、炉窑灶林格曼黑度监测和生态监测)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落实市环境保护技术政策,组织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建设;管理、推广和应用环保科技成果。
    (九)负责环境信访工作。
    (十)负责环境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全区环境法制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宣传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区环境综合定量考核和目标责任制工作。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有关环保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实施全区环保产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环保产业的培育、管理、服务和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下拨,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对环保治理项目进行验收。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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