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颁布和拟定的国有资产管理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二)编制区级年度国有企业资产经营预结算,拟定国有企业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三)负责国有企业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统计分析等基础性管理工作,负责产权交易的管理、监督和协调。
(四)负责指导国有企业资本金的统计、分析和资产评估业务。
(五)负责管理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改组过程中产权变动、待处理资产核销、资产抵扣。
(六)负责区本级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
(七)负责区本级国有企业资产流失查处的管理工作,开展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执法检查、监督;负责调查处理国有企业资产产权纠纷。
(八)承办区政府和市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