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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作者:本站 日期:2008-12-23 下午 04:06:43 出处:香坊区政府 访问次数:


  一、基本情况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坊大街160号
  联系电话:(0451)55655878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会计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各级政府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区与镇、街道与企业的有关政策。
  (二)拟定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管理的法规草案;对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政府性基金以及政府性融资安排的项目进行概、预、决算审查;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彩票发行及收益的使用。
  (三)编制全区年度预算决算草案;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并组织预算执行分析及其各类报表;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有关政府性资(基)金;实行预算内外收支统一管理,综合运用地方财力;管理收费、罚没票据。
  (四)参与提出扶持企业发展政策;根据全区预算安排,参与确定年度地方税收计划。
  (五)管理全区财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    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六)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区级财政投入的各项资(基)金和风险金,并参与项目的审议评定。
  (七)依据国家、省、市有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条例、规章、制度及办法,对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共资产的占有、使用、处置、权益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
  (八)管理社会保障资金,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务监督。
  (九)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区政府的内外债务。
  (十)研究拟定财政支农政策,管理农业企业、事业财务和各项支农专项资金、补助费的使用;负责农业税的征收、管理、检查,组织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会计法》,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培训财会人员;负责会计委派工作。
  (十二)监督地方税收法规执行情况,监督全区财政收支和区直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对财政内部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财政政策、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支进行稽查,开展治理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工作。
  (十三)负责对结算金额1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评审;负责对教育局机关、直属单位及所属中小学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等建设项目进行评审(结算金额不限);发挥财政监督职能,参与财政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通过实施项目评审参与本级支出预算中投资项目的编审;参与项目标底的编制、评审和招标工作;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的项目进行复查和确认;对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开展其他与财政投资有关项目的评审。
  (十四)负责对区属国企和非国企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财务管理、监督;负责企业审核、筛选并向上级财政推荐争取项目发展扶持资金。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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