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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作者:本站 日期:2008-12-23 下午 04:06:42 出处:香坊区政府 访问次数:


  一、基本情况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坊大街160号
  联系电话:(0451)55637711
  二、主要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地区相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察;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区安委会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区安委会会议有关安全生产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区安委会交办的其它有关安全生产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文稿;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负责提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指标及考核目标,并进行考核,负责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三)、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依法行使国家非煤矿山安全监察职权。依法监察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组织非煤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五)、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查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进行监督检查。
 
  (八)、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依法监督检查生产性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一)、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研究。
 
  (十二)、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各科室职责
  综合科职责
  安全工作综合管理
  一、承担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拟定全区安全工作整体规划,工作计划,提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指标及考核目标;
  三、组织协调筹备和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四、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委会办公室)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人事劳资、财务、印信、车辆管理,办公室工作、文字综合工作,会议筹备、会议记录、会议报告及会议材料准备和行政事务;
  五、负责起草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材料;
  六、联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并协调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交通、防火、燃气、质监、公安及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等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区安委会决议和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定期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并向区安委会报告;
  七、综合管理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八、组织全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调研,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研究拟定和监督执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内部各项工作规章制度;
  十、负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纪实,工作完成情况汇总;
  十一、负责行政执法分析、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听证工作;
  十二、协调落实区政府督办事项,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十三、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十四、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区人大、区政协提案、建议的答复、协调处理工作;
  十六、负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装备建设与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承办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并提出奖惩建议;
  十八、负责协调组织 “4∙17”、“11∙9”等大型消防、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十九、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制定我区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十、承办区政府和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安全宣传教育
  一、组织指导全区各单位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三、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工作;
  四、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培训工作;
  五、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六、负责组织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有关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七、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对全区各单位在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信息发布、新闻宣传、调研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研究;
  十、组织和制定我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十一、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交流、技术合作与信息收集分析报导工作,组织安全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
  监管一科、监管二科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对全区各单位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执罚等;
  二、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指导监督相关安全评价、评估工作;
  三、依法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依法参与事故救援指挥、协调工作;
  四、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依法监督检查生产性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审查、验收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并负责“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工作;
  七、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八、监督检查地区企、事业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九、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察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地区非化工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并负责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十、监督全区各单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资金;
  十一、指导监督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对安全生产条件及设备检测、检验,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地区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街、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十三、负责组织制定我区非化工行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四、负责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设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和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非煤矿山监督管理
  一、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二、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和安全评价、评估工作;
  四、组织和参与全区非煤矿山企业“三同时”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
  五、组织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工作;
  六、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牵头处理重伤事故;
  七、协调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制定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负责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情况;
  二、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工作;
  危化科职责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一、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企业设立及其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检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工作;
  三、依法监督检查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医药行业生产、储存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事故救援工作;
  五、负责化工行业事故隐患管理,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六、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组织相关人员制定我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并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和协调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七、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相关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评价、评估工作;
  八、负责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九、建立我区重大危险管理体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督管理。
  烟花爆竹监督管理
  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执法;
  二、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常年零售单位和非常年零售单位经营销售许可证的审核发放;
  三、负责组织和监督检查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工作;
  四、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协助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制定我区烟花爆竹应急事故救援预案工作;
  六、做好市、区交办的其它烟花爆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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