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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作者:本站 日期:2008-12-23 下午 04:06:42 出处:香坊区政府 访问次数:


  一、基本情况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6号
  联系电话:(0451)82113375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以及省、市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负责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发放、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市“三无人员”入“四院”的审核;负责慈善事业及“慈善超市”的建设工作。
  (四)负责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经济的发展;依法审批清真饮食行业(生产)和更改民族成份;负责对辖区内的清真饮食行业(生产)露天市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五)依据《宗教事务条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负责对辖区内的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宗教敌对势力依法进行取缔和打击。
  (六)负责组织和指导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伤残抚恤、定期补助金的管理和经费发放工作。
  (七)负责全区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本辖区区划调整、界线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的普查命名、变更;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非法地名标志的查处工作;负责本辖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复检和界碑损毁的补没及日常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居)民自治活动,并依法组织村(居)委会换届改选,推动基层民主建设,指导乡镇政务公开;负责社会福利单位认证工作。
  (九)负责全区社区建设规划指导和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和推进各项社区工作的落实;负责星光计划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十)负责贯彻《婚姻法》,管理婚姻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殡葬管理工作,宣传殡葬法律法规,倡导文明祭祀活动,依法制止迷信品,对生产销售丧葬用品进行管理。
  (十二)负责民政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和检查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社会救济对象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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