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双方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填表; 2、提供证明材料:双方身份证、户口、结婚证书、已婚子女户口及其它相关材料; 3、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盖章; 4、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将《再生育审批表》及证明材料上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5、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 6、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将初审合格的《再生育审批表》及证明材料上报区、县计生局; 7、区、县计生局审核后,编号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