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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守则和服务规范

作者:本站 日期:2008-12-23 下午 04:07:13 出处:香坊区政府 访问次数:


香坊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
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守则和服务规范
                     
    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窗口的日常审批受理工作。
   (二)依照授权审批申请办理事项,参加联审会议和联办事项的现场踏察。
   (三)联办事项牵头责任单位的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协调联办事项涉及其他窗口的相关工作,并具体落实办结。
   (四)负责协调与本单位的工作关系。
   (五)参加中心召集的有关会议,并接受中心的统一领导。
   (六)负责保管窗口审批公章及相关材料和物品。
   (七)自觉遵守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
   (八)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工作守则
   (一)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依法行政,秉公办事。
   (二)刻苦学习,熟悉业务,有求必应,解答疑难。
   (三)勤奋敬业,恪尽职守,不徇私情,拒请拒礼。
   (四)着装整洁,用语文明,热情服务,保证安全。
   三、服务规范
   (一)服务语言
    应答群众问题,语言表达清晰、得当,不高声喧哗。提倡讲普通话,坚持文明用语。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窗口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办事群众争吵。
    (二)服务态度
   1、要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热情对待办事群众。接待服务对象要主动打招呼。做到“三个一样”,即:领导与群众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接待时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接听电话时,要首先讲“您好,XX窗口为您服务”。
   2、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
   3、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耐心听取,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三)服务仪表
   1、工作时间必须按中心的规定着装,佩戴服务证(卡)。
   2、工作时,仪表举止要端庄、大方、文明、自然,站、坐的姿势要端正。女工作人员可淡妆,不得披散发,不得涂浓指甲油,不得佩带首饰。男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不得蓄胡须。
   (四)服务设施
   1、有关的法律、规章、政策等准备齐全,以做好宣传与解答。
   2、服务台面、办公桌面、地面、电脑等保持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
   (五)服务质量
    1、对办事者问及自身不熟悉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非本窗口范围业务时,不能说不知道,要热情地将其介绍至办事窗口,不得推诿。
    2、应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主动介绍下一步办理的部门和程序。
    3、尽可能做到早办件、快办件,缩短承诺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
    (六)服务纪律
    1、窗口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聚众聊天,嘻笑打闹。
    2、不得在窗口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3、不得带小孩上班。
    4、不得在办公时间收看电视、听录音和打电子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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