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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坊区行政审批中心责任追究制度

作者:本站 日期:2008-12-23 下午 04:07:13 出处:香坊区政府 访问次数:


香坊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行政审批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全区行政审批工作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树立文明形象,对以下行为予以责任追究:
    一、擅自设立审批事项或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仍继续审批的;
    二、不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或行政相对人公告审批内容、对象、条件和时限的;
    三、不按规定受理、承办审批事项的;
    四、未落实审批事项监管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对社会公众、行政相对人的投诉不及时查处的;
    六、不履行行政审批职责或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的;
    七、违法违规审批,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导致或引发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的;
    八、违法违规审批,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九、在审批过程中接受审批对象吃请、送礼贿赂的;
    十、对取消的审批项目放松日常监管造成后果的;
    十一、其他违反行政审批制度有关规定行为。
    中心工作人员如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中心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纪检机关和原单位给予纪律处分;违法所得金额上缴区财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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