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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坊区行政审批中心收费管理制度

作者:本站 日期:2008-12-23 下午 04:07:12 出处:香坊区政府 访问次数:


香坊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收费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收费工作,减少收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收费管理工作透明度,制定本制度。
    一、进驻中心各单位必须在区财政局设在中心的收费窗口开设帐户,所有与行政审批和服务相关的收费统一在窗口收费。
    二、中心所有收费资金实行票款分离,即执收单位开具缴款通知、核算中心收款、区财政管理。凡进入中心办理的收费,由执收单位开具“缴款通知单”,缴款人持“缴款通知单”到核算中心窗口缴款。
    三、收费操作程序:各服务窗口开具现金收缴书(或支票进帐单)交客户→客户到收费窗口缴款→收费窗口并出具收讫证明→客户到原服务窗口领件(窗口凭客户缴款收讫证明办理受理业务并将缴费收据交客户)。
    四、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得乱收费、滥收费、少收费。
    五、要将行政审批项目收费金额、标准、依据公开,以便于群众监督。
    六、收费必须使用区财政部门批准的收据。
    七、收费窗口要将每日收费情况汇总后报中心。
    八、入驻单位在中心的统一管理下,行使其派驻单位执收主体职能,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收费事宜。所收款项按原管理渠道管理。
九、入驻单位必须持《收费许可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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