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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坊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作者:本站 日期:2008-12-23 下午 04:07:10 出处:香坊区政府 访问次数:


香坊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精神,加强全区行政审批监督指导工作,改善我区的经济发展环境,搭建为社会服务的平台,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领导小组办公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和主持,领导小组组长和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出席。必要时邀请区直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其主要任务是:
    (一)总结和部署全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年度或阶段性工作,通报中心行政许可的执行情况;
    (二)研究行政审批服务项目需要调整和增减的事项,并提出意见提交区委、区政府审定;
    (三)讨论研究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中所涉及重大、重点项目的审批工作;
    (四)讨论决定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五)通报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领导小组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随时召开。
    第二条 领导小组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三条 提请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讨论的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确定。提交会议的文件及相关资料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由主管部门在会议前协调,并于会前发送。对议题有不同意见或建议,要在会议前提出。
    第四条 领导小组成员和其他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列席)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假,并改派能代表本单位或者本单位意见的人员出席(列席)会议。
    第五条 各部门出席(列席)领导小组办公会议的参会人员,在会议上发表于会前协调时不同的意见,须说明理由。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发送至相关领导和部门。
    第七条 本制度自领导小组通过之日起施行。
 
香坊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香坊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相关管理制度,推进全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正常运行。
    二、负责领导小组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协调全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推进工作和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和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的运行工作。
    三、综合协调全区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制定的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推进全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开展。
    四、指导、规范全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监督非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协调全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事宜,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定期征询社会监督员对全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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